中国学术杂志网

企业职工退休时工龄认定问题探讨

 论文栏目:保险监管论文     更新时间:2020/2/24 9:22:04   

摘要:本文以秦港二公司职工退休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为例,对企业退休职工工龄认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列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退休;工龄;认定;分析;建议

工龄,又称连续工龄,指职工总的工作年限。在中国,一般工龄是确定职工退休待遇的一个条件。现在从事普通工作的工人,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即可退休。不过现在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退休金的多少,与工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即缴费的多少)以及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的省社会平均工资有关。其实工龄对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工龄越长,养老金越高。不仅如此,工龄还决定着已退休人员今后养老金的待遇调整,工龄越长,涨得越多。现以秦港二公司职工退休工龄认定过程中的情况为例加以分析。

1二公司面临退休人员结构分析

截至2019年9月,公司职工总人数为1478人。2015年至今,公司退休职工289人,其中管理岗位退休人员62人,生产岗位退休人员227人。秦港二公司于1982年7月成立,公司煤一、二期码头工程分别于1983年、1985年建成投产。公司码头投产之初,招聘了大量员工,年龄基本在17岁至20岁左右。也就是说,这些职工在接下来几年将全部面临退休。秦港二公司退休人数会呈现爆发式增长。未来五年,公司即将退休人员530人。作为河北港口集团中人员老龄化比较严重的一家公司,近年来退休人数的大幅度增加,促使退休职工工龄认定过程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有所显现。

2公司退休职工工龄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上山下乡工龄认定时存在的问题

20世纪50年代后期,城市知识青年响应国家号召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这一代人在退休时,他们的上山下乡经历是可以认定到工龄中的。但当他们现在面临退休时,因种种原因导致他们的人事资料不能明确体现他们当年的上山下乡时间、上山下乡地点等内容。从而,在退休工龄认定时,需要职工提供可以体现他们上山下乡情况的户籍迁移材料、上山下乡花名册、下乡知青登记表等历史资料。而当职工到有关部门查找相关资料时,常因档案资料保管不善、机构变革重组、资料定期销毁、年代久远无从查找等原因,致使职工上山下乡资料不完整,从而影响职工上山下乡工龄的认定。近些年,公司退休职工中,有曾经在秦皇岛市各县或郊区的乡村下乡的,也有在陕西省、河南省、新疆、黑龙江省、辽宁省等省份所辖的乡村或农场下乡的。职工为了自己退休工龄的认定,不得不回到原上山下乡户籍所在地查找当年的原始户籍迁移及下乡花名册等资料。

2.2临时工工龄认定时存在的问题

目前,公司面临退休职工中有30%的职工曾在正式招入工作单位前有过或长或短的临时工工作经历。有的职工先是在中学毕业后做过一段时间临时工,然后被招录为国家正式职工。有的职工先到农村下乡,回城后待业期间在某几个单位做过临时工。国家在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职工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我省城镇职工自1993年1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说职工在1992年12月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因此在职工退休时的临时工工龄认定过程中,也是以职工当年做临时工期间的工资资料、考勤记录等原始材料为工龄认定依据的。然而,当年的那些临时工用工单位早已随着时代的变迁改制、解体。职工在寻找原来的临时工用工单位时费劲周折,即便找到用工单位后,单位也仅剩几名留守工作人员和保存不完整的原始工资材料。这对临时工工龄的认定产生了很大影响。

2.3其他特殊工作经历认定时出现的问题

除了上述两种普遍情况,在退休职工工龄认定时,还有一些特殊现象。比如,参加工作时身份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的认定、民办教师工龄的认定、“文革”期间随父母遣送农村或因战备疏散等原因到农村学习劳动的工龄认定。参加工作时身份为劳动合同制的职工,自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工龄的认定,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需要以劳动合同制职工保险登记证上的记载为准。而部分劳动合同制职工在工作调动时,职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并未将劳动合同制职工保险登记证作为职工人事资料转移中的必要项目,并且也未对职工当年的缴费情况进行备案,致使职工在退休时缺少1993年之前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影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核算。在退休职工中,还有一些曾经在张家口、唐山等地的乡村小学从事民办教师工作的职工,民办教师经历也属于临时性质的工作,其认定依据以民办教师有关审批材料或证明材料为主。

3企业退休职工工龄认定问题的探索和建议

企业退休职工工龄认定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在于职工人事档案材料不完整,职工上山下乡资料、临时工阶段原始资料、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等资料未全部入档,影响职工工龄的认定。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3.1规范人事档案资料管理

省市社保机构规范各大中小型企业对职工工作期间人事档案、工资资料、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材料的管理,保管好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信息资料。确保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此类材料的转移手续。延长此类材料的留存年限,以便职工退休时仍能查到参加工作以来的原始资料。

3.2启动民生档案异地跨馆(所)查档机制

在国家范围内启动各地区档案馆(派出所户籍部门)的民生档案异地跨馆(所)查档机制,从而方便退休时所在地与下乡时所在地跨省市的职工查找相关资料,节省职工时间,减少职工查档奔波之苦。

3.3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工龄资料寻查效率

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工龄认定资料的寻查效率。将工龄认定过程中需要的原始信息纳入“金保工程”建设、“互联网+人社”实施项目,以此为依托核查职工退休工龄有关信息。

参考文献

[1]刘慧郡.人事档案审核中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的实践与思考[J].新西部,2017(9).

作者:任美黛 单位: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港务分公司

学术网收录7500余种,种类遍及
时政、文学、生活、娱乐、教育、学术等
诸多门类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保险监管论文
@2008-2012 学术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主机备案:200812150017
值班电话
0825-6697555
0825-6698000

夜间值班
400-888-7501

投诉中心
13378216660
咨询电话
唐老师:13982502101
涂老师:18782589406
文老师:15882538696
孙老师:15982560046
何老师:15828985996
江老师:15228695391
易老师:15228695316
其它老师...
咨询QQ
89937509
89937310
89903980
89937302
89937305
89937307
89937308
业务
综合介绍
在线投稿
支付方式
常见问题
会员评价
官网授权
经营许可
关于我们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人员招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