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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执法检查整改方案

 论文栏目:安全检查方案     更新时间:2017/12/14 16:09:38   

为扎实抓好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府厅明〔2017〕102号)、《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府办发〔2017〕102号)、《州区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方案》(府办发[2017]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对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在2017年11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化成街道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化成街道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未生同志任组长,易华生、邓涵、彭明耀、唐国禄、张丽敏等同志任副组长,环保办、城建办、城创办、农林水办、化成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环保办,彭晓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爱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任务清单

1.截污工程及增设水质监测点所涉及征地拆迁和松江园上游村庄污水收集问题。

工作措施:在湖田河入河口往上3600米的一二级保护区两岸,清沥江入河口至温汤河上游2600米二级保护区两岸等区域需建设截污工程,并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增设8个监测点,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完善沟渠等设施,实现松江园上游湖路东侧村庄污水收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严格执行整治方案,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2.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要教育群众遵守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污染、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说服违法设施业主自觉拆除违法违规设施和违法行为主体自觉停止违法行为。

3.加强协调配合。各社区和各有关办公室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齐心协力抓好整治工作。

4.健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各有关单位应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按职责分工持续开展相关工作,防止污染隐患死灰复燃,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5.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在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突出问题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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