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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平台建设与保险工作要点(5篇)

 论文栏目:工作要点     更新时间:2018/3/19 16:46:08   

第一篇

2018年,全市人社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2018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牢牢把握“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中心,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协同化”的建设要求,以推进标准化平台建设为抓手,创新举措,务实进取,全面提升我市人社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进一步推进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

1.继续推进省级标准化平台建设。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启用实施《省人社基层平台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的通知(人社发〔2016〕472号)精神,继续推进我市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到2018年底,全市省级标准化街道(镇)和社区(村)平台建成率分别达到100%和95%。(责任单位:市就管中心、辖市(区)平台办)

2.稳步推进市级标准化示范平台品牌创建。进一步贯彻实施市地方标准《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和《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服务规范》,推动已创建成功的示范平台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鼓励新建及改建的基层平台积极参与品牌创建,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水平全面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就管中心、辖市(区)平台办)

3.加快推进人社业务经办流程标准化。贯彻省地方标准《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制定基层平台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清单下沉业务,细化服务标准,再造业务流程。(责任单位:法规处、相关业务单位)

二、进一步推进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

4.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联合市财政局开展相关调研,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新模式。调研协理员队伍动态管理、人员待遇提升等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协理员队伍管理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人社公共服务改革。(责任单位:就业处、市就管中心)

5.开展协理员专题业务培训。健全联动培训机制,以各项人社业务知识、标准化知识、礼仪规范、公文写作等为培训重点,以集中培训和交流参观相结合、专题讲座与日常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全面提升基层人社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市一级综合协调全市平台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每年对街道(镇)工作人员组织一次轮训,对新增人员、新增业务实施重点培训;辖市区每年至少对社区(村)组织一次轮训,内容侧重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培训;街道(镇)每个季度对所在辖区内协理员组织一次培训,内容侧重于日常工作管理和服务准则培训。(责任单位:市就管中心、辖市(区)平台办、相关业务单位)

6.建立健全平台工作例会制度。为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工作协调,督促工作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平台工作专题会议,交流讨论本季度主要工作及下季度工作安排,促进各项工作积极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就管中心)

三、进一步推进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

7.推进“不见面”服务向基层延伸。根据“互联网+人社政务”服务要求,以建设“5A智慧人社”为抓手,加强与银行等业务单位合作,大力推动公共服务由“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向“虚拟网上办事大厅”转型,推进业务网上直办。贯通网上业务系统,实现市、辖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经办,实现80%基本公共服务“不见面”。让群众充分感受到人社公共服务的便利,享受到人社改革发展的成果。(责任单位:法规处、市信息中心、相关业务单位)

8.加强信息设备登记管理。按照市、区、街道(镇)多级共担的原则,设备更新市级补助资金由市统一分配给各区,由各区配套相关保障资金,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并报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备案,由信息中心建立信息设备基础台账,做好设备的登记、更换、报废等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辖市(区)平台办)

四、进一步推进基层平台协同化建设

9.开展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创新“前店后厂”服务模式,将简单事务直接下沉到基层平台,由综合柜员一次性办结;复杂事务逐级分解,由基层平台负责前台受理,市、辖市区专职人员负责后台审核,实现“一点受理、联动办理、市区(辖市)通办”。同时,加强信息的交换与共享,让城乡群众就地、就近享受“同城、同质、同效”的人社公共服务。(责任单位:法规处、市信息中心、相关业务单位)

10.积极配合基层平台综合改革。按照省“十三·五”便民为民中心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调研,推动改革创新,积极融入基层服务平台综合改革,强化功能配置,完善服务项目,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统筹协调、持续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法规处、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市就管中心、辖市(区)平台办)

第二篇

2018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紧扣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主线,弘扬“创一流、创大业、争作为、争奉献”的“双创双争”人社精神,扎实推进“六大工程”、23项重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支撑。

一、工作目标

1.就业创业。全市新增城镇就业7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8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6%以内,籍高校毕业生年末就业率95%以上;扶持创业7000人,创业带动就业3.5万人。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2.2万人,其中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6000人,创业培训6700人。

2.社会保障。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参保90万人、93.37万人、53.5万人、60.36万人、58.1万人,主要险种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100%;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288.48万人。

3.人才集聚。全市接收本科以上毕业生1.6万名(其中引进硕士以上人才1900名),新增专业技术人才1.75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万人,新增留学回国人员170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7万人次。

4.劳动关系。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与经济增长同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95%以上;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平台案件按期运行率98%,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94%以上。

5.人事管理。全市公务员在职培训1.43万人次,人事考试项目规范完成率100%。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就业创业富民工程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市政府《推进就业惠民创业富民工作意见》,配套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等系列政策。策应新兴业态发展,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年”活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深入实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就业帮扶计划,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2.实施“创响”富民行动。深入实施人才领创计划,重点扶持“大学生、高级能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四类人才创业。制定实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意见》。出台创业培训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创业培训补贴项目认定备案管理制度。组建“创响”创业联盟,挖掘百年创业传奇,评选百名创业名人,创响创业品牌。

3.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启动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计划,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开发1950个就业见习岗位,确保籍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5%。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筹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城乡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实施精准就业帮扶行动,通过政策扶持、创业帮扶、车间扶贫、托底安置等定制措施,实行“一人一策”,确保全年帮扶3000名城乡困难人员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

4.实施创业载体拓展计划。发挥创业园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做实做强创业大学,新建1—2所创业大学分院。构建“创业大学+驻镇高校+辖市区分院+企业基地”四维创业载体,打造培训教育、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各类创业扶持平台,力争创成省级创业示范基地2家、市级创业示范载体5家。

(二)推进全民保障幸福工程

5.提升社保扩面征缴质量。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重点抓好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中小企业人员等群体参保;采取政府补贴、贷款助保、公益捐助、慈善帮扶等措施,加大断保人员续保、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参保帮扶力度,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实施工伤保险“同舟计划”,深入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6.构建多层次社保体系。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规范经办流程,启动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和发放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和职业年金办法。进一步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和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优化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探索建立长期照护基本保险,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养融合”服务。

7.促进社保基金可持续运行。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设巩固年”活动,建立社保基金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社保基金监督体系,开展社保基金使用情况督查,不断提升社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能力。常态化开展医保反欺诈“亮剑”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堵塞医保基金“漏洞”。

8.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推进职工基本医保统账运行方式改革,完善个人账户管理与使用办法,优化统筹基金运行,整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总额预算”管理,实施医保基金分级分类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医保预决算管理与执行,探索以“分值付费”为主体、DRGs为重点的差别化复合式付费,完善医疗服务质效考评体系。

(三)推进人才集聚助推工程

9.加大精准招引人才力度。围绕产业强市战略,聚焦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落实“金山英才”计划,实施新兴产业紧缺型基础人才引培计划和驻镇高校毕业生留镇计划,举办“万名高校毕业生留镇行动”系列招才引智活动,全年引进本科以上人才1.6万名。大力实施柔性引才计划,鼓励企业设立外国专家工作室和博士后工作站,推进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助推人才智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10.加大精心培育人才力度。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选,举办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出台《乡土人才选拔培养计划》,鼓励乡土人才建立大师工作室、传承基地、见习中心,深入开展师徒对接、技艺传承活动。承办第四届技能状元大赛,备战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支持技师学院建设集技术研发、培养培训、创新创业、企业孵化于一体的物联网、中德(HWK)、中德诺浩汽车和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努力打造“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技能培训新模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度,深入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开展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

11.加大精致服务人才力度。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主题创建,实施骨干企业培育、领军人才培养等计划,重点推进省级产业园二期建设和辖市区分园建设。依托南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为人才提供政策解答、集中受理、要素协调等一站式服务。完善人才信息数据库,强化基础人才预警预测。

12.加大精确考评人才力度。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淡化学历、论文、科研任务等外在要求,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评价人才。落实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接认定办法和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探索创新乡土人才职称评定方式,进一步打通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成长通道,强化高层次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融合,鼓励高校教师到技工院校兼职,试行讲师、工程师“双师”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高技能人才兼职创业导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在职或离岗创业,充分体现人才社会价值。

1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推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完成环保机构监察监测垂直管理改革人员过渡安置任务,在地税、工商等系统和文化执法、环境监察等综合执法队伍中开展行政执法类职务模拟套改。加快推进教育系统“县管校聘”工作,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管理改革,指导医疗集团实体化运行后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军转干部培训制度改革,依托驻镇高校资源,开展“岗前集中+高校专项”培训,实现军转培训载体、方式、内容和结果运用四个转型。强化考务精细化管理和风险管控,确保人事考试科学安全。

(四)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工程

14.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建设四年行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打造10个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培育百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重点提高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健全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机制。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薪酬分配机制。

15.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协同发展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加强调解业务指导和支持,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加强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巡回仲裁庭”建设,推动企业内部劳调委创建和运转,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机制。健全案件分类处理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疑难争议案件会商会办、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和“三级响应”工作机制,提升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

16.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深化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指挥调度中心和劳动关系预警监控指挥系统建设。健全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管理机制,落实双随机机制,依法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黑名单。稳步推进人社综合执法改革,实现人社执法职能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充足、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保障有力,执法效能得到明显提升。

17.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贯彻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按月足额支付等制度覆盖率达到国家标准。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推进公共服务便民工程

18.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继续做好接权放权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计划,整合监管事项,集中人员和力量,统一开展执法行动和业务培训,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实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全面梳理省、市、县三级人社基本公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开发“网上办事”事项,有效对接市“e办事”平台和省“政务一张网”,优化再造服务流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不见面”服务,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实现人社基本服务事项80%以上在线办理。

19.实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开展就业、人才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试点,探索打造市区基层平台服务“前店”和综合业务大厅服务“后厂”模式,整合窗口、平台、信息资源,推行窗口综合柜员制,努力实现“一点受理、联动办理、市区通办”。加强基层人社平台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向市级层面和社区(村)层面延伸,逐步形成覆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20.推进“智慧人社”建设。深化“5A智慧人社”建设,完善网上服务大厅,深度开发网上就业证等惠民服务应用。推进“数据向上集中”,制定辖市数据库向上集中路线图,建成市人社大数据平台。加强人社大数据应用,打造医保智能监管、智慧监察、就业监测云等平台。拓展社保卡应用,争取国家非接触式社会保障卡试点,完善医保移动支付等线上电子社保卡平台建设,实现线下实体卡和线上电子卡应用的一体化。

(六)推进效能建设基础工程

21.强化“法治人社”建设。贯彻落实“法治人社”建设实施方案,开展人社普法讲师团系列活动。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完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争议出庭应诉机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综合运用人社门户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渠道,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信访维稳形势研判和督导联系工作机制,完善重点领域应急预案,完成社会治理任务。

22.压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核心任务,压实党委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打造基层党组织“双强”工程,突出政治功能、强化组织力,筑牢战斗堡垒、强化先锋性,实施政治统领、思想武装、组织堡垒、作风效能、纪律约束、制度保障“六大行动”,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培育具有人社特色的党建品牌。认真查找和纠正“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严格实施重要业务现场监督制度,加强各业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

23.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实干用人导向,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大力实施年轻干部“135”育苗计划,推进年轻干部多岗位培养锻炼,多渠道补充、引进年轻干部。深入开展人社干部大讲堂、处长讲业务等活动,提高人社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强化干部监督能力,增强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

第三篇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两聚一高”发展目标,牢牢把握“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工作要求,深化改革、依法经办、精确管理、优化服务,加快体制机制、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创新,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充分利用全民参保登记成果,持续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切实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积极推进“互联网+社保”经办管理服务,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社会保障支撑。

二、主要目标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参保89.5万人、90.22万人、53.5万人、61.52万人、55.83万人,主要险种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100%。

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1.3万人,征缴收入53.71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目标51.6万人,征缴收入16.58亿元。失业保险参保27.45万人,征缴收入1.04亿元。工伤保险参保32.32万人,征缴收入1.34亿元。生育保险参保29万人,征缴收入0.59亿元。被征地农民当年新增项目参保覆盖率达100%。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率100%,新增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收缴率100%,社会化管理服务率100%。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落实社保改革

1.认真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政策。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和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政策,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分析,为企业降本减负的同时确保制度平稳运行。

2.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贯彻实施《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规范经办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做好参保人员统计、单位登记、基数核定、待遇申报等工作,统筹推进待遇社会化发放和支付,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3.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增强互助共济能力。加快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和养老保险历史欠账偿还机制,落实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建立社会保险风险准备金制度。

(二)强力推进扩面征缴

4.确保完成社保基金征缴任务。落实加强社保扩面征缴各项措施,强化诚信管理和目标考核,完善社保费征缴协作机制,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继续将社保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督查,每月通报情况,确保各部门共同落实社保工作任务。各辖市区按序时进度完成资金筹集任务,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5.加强社保全覆盖扩面工作。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成果,开展“拉网式”检查,将未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促进单位、人群全覆盖。推动新增被征地农民刚性参保,深入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将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纳入参保范围,稳定和扩大参保人群。

6.帮助各类群体持续稳定参保。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激励政策,完善大龄参保对象和缴费困难人群续保帮扶机制,激活断保人员续保。采取差别化、针对性的措施,对中断缴费人员补缴保费给予一定补助,对大龄困难人员实行财政贴息贷款助保,动用政策手段激活“僵尸”群体参保,推动各类人群稳定参保、持续缴费。

7.加大社保稽核和欠费清理力度。将企业申报基数与计税工资、公积基金基数进行比对,对单位参保情况和参保人数、缴费基数进行清理核对,加大低基数缴费人群核查力度,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力争实现“两降一升”(降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低基数缴费人员数量,提高养老保险赡养比)。对市区欠费单位逐户梳理、分类处理,对部分恶意欠费企业,报市政府同意后,采取暂停医保卡使用、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等措施,促进其及时缴费。

(三)统筹提高保障待遇

8.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精心测算并拟定方案,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认真做好基本养老金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注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调整工作平稳实施,确保新增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9.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7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确保提标到位、发放到位。

10.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贯彻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全面巩固两个全覆盖成果,强化政策宣传和引导,狠抓续保不放松。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93号令,严格落实即征即保、应保尽保要求,确保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2017年新增被征地农民参保率100%。

(四)切实加强基金管理

11.强化社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坚持统一规范的原则,科学编制基金预算,提升基金预决算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重点强化支出预算的执行力,严格把控预算方案的调整工作。建立健全预决算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预算管理刚性约束。

12.完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认真贯彻《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落实基金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措施,保证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行。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待遇支付稽核检查,完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措施,开展社保守法诚信企业评选,实施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防范和依法查处骗保欺诈行为。

13.加强社保基金内控管理。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进一步理清优化业务流程,梳理确定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点,全面清理、规范和调控各类业务操作和管理制度,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内控措施,把牢社保基金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加强经办业务风险点的内部控制和制约监督,对敏感性业务增加审批复核环节,做好管理、监督层面的工作,防范各类违法违纪问题。

(五)优化提升经办服务

14.积极推动“互联网+”社保服务。推进“网上社保”服务,推动“互联网+社保”在业务处理、监管监控、公共服务及决策支持等方面的应用,提升精准、精确、精细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社保经办服务全面“电子化”,提高网上应用水平和“线上业务”占比,实现网上基数申报、社保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让“数据上网路、群众少跑路”。

15.全面推进社保服务标准化建设。牵头做好人社综合服务窗口管理工作,围绕社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完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设施和人员配备等标准,打造标准化经办服务品牌,确保标准化试点工作通过部级验收。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力争创成市级机关群众满意的社会保险优质服务示范窗口。

16.加快建立社保转移接续机制。进一步完善本地信息系统,探索研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共享方案,提高转接效率,缩短转接手续办理时间。建立顺畅宁镇扬社保转移接续机制,确保宁镇扬社保转移接续办结时长缩短至5个工作日,全面推动转接业务网上办理,全程线上查阅。

(六)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17.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有效发挥“互联网+宣传”优势,开展常态化、全方位宣传,主动向社会和群众通报情况、解读政策,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社保“五进五送”活动,通过网民开放日、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

18.加强调查研究。紧扣社保重点改革任务和事业发展难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深入调研分析研判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积极开展提高统筹层次路径研究,发挥社会保险“大数法则”,降低社保基金运行风险。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全市医疗保险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精神,紧紧围绕“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使命、新要求,以医疗保险运行效能“提升年”为主题,充分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优化医保运行机制,大力实施医保“精准扶贫”,强化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提升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和促进医改不断深化,助力“健康”建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提供医疗保障支撑与服务。

二、工作目标

1.推进人人享有。全市城乡各类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271.06万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率98%以上,其中,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90.22万人,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9%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参保180.84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98%以上。市区城乡各类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08.66万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率98%,其中,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1.38万人,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8%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57.28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98%以上。

2.力争应收尽收。全市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290288万元,基金征缴率97.81%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收46824万元。市区共征缴城乡各类医疗保险基金227790万元,其中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176545万元,基金征缴率99.31%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收37233万元。

3.力保基金平衡。全市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控制在248032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控制在133124万元,统筹基金基本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控制在41278万元。市区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控制在153937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控制在82977万元,统筹基金基本实现当期收支平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控制在37233万元。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1.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按照推进市级统筹要求,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运行,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行政管理、经办服务、政策制度、基金运行、目录管理等工作,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覆盖范围、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6月底前,完成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人员编制整合划转工作;9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12月底前,完成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整合上线工作。

2.实施医保精准扶贫。调研制定全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实施全市统一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将“因病致贫”等支出性急难型特困群体纳入社会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机制,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基础,工会、福彩公益金、慈善、扶贫基金、社会捐助等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形成“医保+医疗救助”与慈善助医衔接机制,改善医疗救助水平,实施精准医保扶贫救助。9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的制定工作。

3.健全商保再保险机制。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再保险新机制、新方式、新途径,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功能,促进社会医疗保险平稳可持续运行。建立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正常化公开招标机制。5月底前,完成新一轮自费医疗补充保险的公开招标等工作。

(二)优化医保运行机制

4.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总额预算”为基础,积极探索建立切合实际的、科学可行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发挥医保结算对医疗服务、医疗费用的合理引导作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提高医保费用预、决算效率。4月底前,完成2017年医保基金预算编制;5月底前,制定实施新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5.加强医保目录管理。严格执行新的国家、省医保“三个目录”,研究制定自费医疗补充保险“三个目录”,通过特药谈判等形式,制定自费医疗补充保险支付的“靶向药目录”。发挥医保集团购买谈判机制功能,与物价部门一道研究探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药品、耗材等费用结算支付标准,努力压减药品、耗材价格空间,切实减轻基金和参保人员医疗负担。7月底前,完成“靶向药”和自费补充医疗保险“三目录”的制定。

6.建立医保运行动态监测分析与评估机制。建立医保运行分析评估指标体系和分析评估制度,一季一分析,一年一评估,实时把脉医保运行动态、医疗费用结构与发生变化情况。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对医疗机构所谓“超预算”情况进行全面、彻底调查分析,并制定相应对策。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时预警监测机制,对医疗机构发生的不正常、不合理医疗费用指标进行实时预警、告警。5月底前,完成医保运行动态监测分析与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每季度召开一次医保运行分析会。

7.稳步优化个人账户管理。开展优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调研与测算,研究建立完善个人账户资金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活化账户资金中个人缴费部分使用功能,增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的统筹性;研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使用办法,稳慎推进个人账户管理与使用办法改革。10月底前,完成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调研与测算。

(三)强化医保管理控制

8.完善医保智能化监管系统。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的实时互联和医疗、医药信息的共享,设立定点医药机构远程视频监控,联通药品“经销存”管理网络,强化对医药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8月底前,完成医保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与对接。

9.建立医保社会监督员队伍。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网民代表、退休医务人员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建立医保社会监督员队伍。发挥社会力量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医药行为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管理服务与作风建设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帮助、支持、推动、促进医保工作的合力。建立医保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医药机构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6月底,完成医保社会监督员队伍的建立。

10.实施常态化医保“亮剑”行动。常态化开展医保“亮剑行动”,重点对参保人员就医行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医务人员规范诊疗等行为开展“拉网式”巡查,对严重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规范医疗行为。建立医保监管与公安、司法的对接机制,对欺诈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坚决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形成对医保违规、违法行为的长效打击和高压震慑机制。

(四)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11.理顺医保经办服务体制。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医改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市和辖市区理顺医保管理和经办体制,统一全市医保管理与经办服务,加强医保、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力量建设。

12.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再造。在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整合和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的基础上,对医保经办服务流程进行再造、优化,减少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质量。5月底前,完成市区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再造。

13.推进医保智能化服务。加强医保信息网络建设,借助智慧人社系统,实现医保业务经办与服务的信息化、电子化和智能化,推进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推进实时诊间结算与系统建设,推行医保费用手机移动通讯端支付结算功能,着力打造医保智能化服务品牌。

(五)加强医保理论研究和信息宣传工作

14.加强医保调查研究。在全市医保行政与经办部门中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全面开展医保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医保改革发展难题。重点开展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医疗费用结算、医保功能定位、医保精准扶贫、长期照护险等课题调研,全年力争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医保理论研究或调研成果。

15.筹建市医保研究会。积极筹建市医保研究会,建立医保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医疗保险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加强医保与医药机构的对话沟通,全年至少组织一次医保与医改研讨,并争取国家和省医保研究会来开展活动。5月底前,成立市医保研究会;8月底前,组织一次医保改革发展论坛,并争取邀请部、省相关领导参加。

16.加强医保宣传。围绕医保重点工作开展宣传,积极打造医保品牌。加强医保社会舆论引导,密切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全年力争在国家、省级媒体发表宣传文章5篇。印制《2012-2016市医保政策汇编》和《市医保政策重点梳理》,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

第五篇

我市2017年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将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设年”活动为主线,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相关办法制度,做好社保基金日常监督和专项监查工作,基本建成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内部控制、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行。

1.明确基金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依据《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提请市、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出台本统筹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地方政府社保基金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社、财政、地税等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费征收、财政专户管理等机构,保证本统筹地区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行。

2.加快完善行政监督制度。一是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建立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二是市、辖市人社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措施,如:会同财政、地税等部门制定出台法定监督检查事项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规则等非现场监督制度等。

3.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一是督促社保经办机构在现有内控制度基础上,根据管理流程、岗位职责和关键岗位人员等重要因素变动情况,修改完善相关内控措施,防范和管控社保基金收支、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风险,保证职责范围内社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完整,切实把守住社保基金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建立健全市、辖市人社部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制约监督机制,防范退休审批领域各类违法违纪问题。二是督促各级经办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定期检查评估办法,及时发现和纠正本单位和本业务条线存在的管理风险和问题隐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防止内控措施流于形式。三是督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出台法定稽核事项日常稽核和重点稽核计划,推动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建设。四是督促各级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研究制定社会保险费法定征收检查事项检查办法,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核定、应收尽收。五是市、辖市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对账办法,统一组织各社保经办机构与财政专户管理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对账,确保各项社保基金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平台。一是市、辖市人社部门提请地方政府依法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制定出台监督委员会章程,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二是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第三方审计制度,制定出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管理办法,遴选产生一批能够从事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市、辖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出台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奖励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

5.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根据部、省统一部署,在市、辖市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等专项检查,通过基金监管系统开展重复领取和死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以及提前退休等非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省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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