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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与学生关系的哲学探索

 论文栏目:哲学思考论文     更新时间:2012/12/13 15:52:35   

作者:徐霄侠 单位: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何谓“主导”《新华字典》将“主导”解释为:居于主要地位并引导事物向某方向发展,《现代汉语词典》对“主导”作了如下的解释:主要的并引导事物向某方面发展。所以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主导”就是指居于主要地位的人或物对他人或他物所产生的引导或导向性影响。

关于师生关系的几种主要观点而在教育学领域,关于师生关系的大多数观点都建立在以上三个概念下。这些观点主要有以下两大类,我们可以从哲学、教育学角度分析一下这几种观点。1.单主体论单主体论是从主客体二元对立的方向谈论师生关系,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1)“教师中心论”。这种观点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是认识的主体,学生是教师认识的客体之一。教师中心论的师生关系是以捷克教育家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育派”的师生关系观。这种观点忽视了教育的对象是有一定主体意识和一定主体能力的能动的人,所以显然这种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的观点是不能描述教师、学生的复杂关系的。此观点的错误性早已被证明,在这里就不多加赘述了。(2)“学生中心”论。这种观点是与“教师中心论”的师生关系相对立的,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是主体,教师只是学生学习知识活动中的“帮助者”。这是以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教育家杜威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派”的师生关系观。从教育学角度看,教师是客体、学生是主体也是站不住脚的,在教学活动中,教师的作用是很关键的,没有老师很好的教授与引导,学生的学习也就失去了方向与目标,所以这种观点是不符合教育学意义的。而从哲学角度分析这个观点是片面的夸大了学生的能动作用,忽视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而且从认识论中关于客体的定义我们就可以了解到,客体是客观的物质世界,所以在此主客体关系不能够很好的表述教学关系,而且教学过程也不是简单的认识论过程。(3)“主导主体”论。认为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起主导作用,学生居于主体地位,教育过程是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的辩证统一。

学这个主体是教主导下的主体,教这个主导是对主体的主导。学生的学习是一种认识活动,这种认识活动必须是能动的独立的活动,学生当然是主体,需要自己做主。而在教这个活动中,教师又处于领导地位,是主导。从教学的角度看,“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这一命题割裂了同一过程中的教与学的双边关系。教学是学生在教师教学指导下的一种学习活动。它是由教师“教”与学生“学”共同构成的一种双边活动过程,彼此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教”“,学”也就成了“自学”而不是“教学”了;如果没有“学”“,教”就失去了指向对象而名实俱亡了。显而易见,教学过程中失去任何一方都不成其为教学。因此“,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否定了教学活动的统一性。从哲学的视角看,承认教师的“主导”作用不能否认教师的“主体”地位。“主导”是物质运动的表现形式,是表达事物属性的概念;“主体”是指意识或行为的发出者,是一个表达事物实体的概念。“主体”是“本”“,主导”是“末”,“主导”是居于主体地位的人所发出的行为或产生的影响作用“。主体”是根本的,而“主导”是由“主体”实体派生的行为与作用[5]。一个居于客体地位的人,显而易见是不可能对他人起主导作用的。因此这种观点提出虽然强调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其实并没有脱离主客体二元认识论。2.多主体论这种观点认为,在教学实践中有二个相对独立的主体,即教育者、受教育者,两者既相对意义上的主体,又是相对意义上的客体。即:在教活动中,教师既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又是学生认识的客体,而在学的过程中,学生既是教师改造的客体,同时又是自身学习活动的体,师生双方都是主客体的统一。“双主体说”轻易让人接受,但它只是一种表面认识和一般议论,没有抓住师生关系的本质;它仅从一般认识论关于主体、客体及二者关系的抽象规定出发,没有具体分析教师主体和学生主体间的差异及其特殊性,混淆了哲学认识论与教学认识论的关系。[3]而从哲学角度分析,双主体说是显然不符合哲学主体的概念的,在人类改造自然界的活动中,主体、客体是一对共同存在、相互对立的概念,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而如果说教学活动中存在两个主体,这就把师与生的关系割裂开来分别阐述了,而师生关系才是一个主体环境,这种说法并没有很好的体现出师生关系的密切性与相关性。

对传统师生关系的哲学思考师生关系是一种教学关系,教学过程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但有其独特的规律。主体和客体的概念是认识论哲学的中心概念,指认识者与其认识和活动的对象的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只有在认识范围内才有绝对意义。”所以如果单从主客体关系描述师生关系的观点是经不住推敲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界”,在哲学中,主体是可以通过自己的活动改造客体的,而在教育活动中,我们不能够说教师通过自身的努力就可以改变学生,因为学生也是一个能动的主体。所以单纯用主客体关系描述师生关系是与哲学原有理念相背的。而“主导”是指教师在教学活动的领导作用,这我们已经在上文具体讨论过,教师的主导并不是在否定主体,这种观点将教学这种双边活动割裂开来,而且从根本上也并没有脱离主客体关系。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得知用主客体关系是不能够准确的描述教学活动中的师生关系。关于师生关系的几种新诠释在不断的对传统观点的争论与反思中,众多学者都意识到了传统二元师生关系的缺陷与矛盾,所以新的观点不断提出,这些观点都对原来二元师生关系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弥补与更改,意义也是十分明显的,下面就让我们主要了解一下两种新观点。1.哲学“对话”在师生关系中的新诠释“对话”的英文词“Dialogue”源于希腊“Dialogs”一词,“Dia”有“之间”“跨越”“通过”的意义;“logos”包含有“思想”“理性”“判断”的意义。“Dialogos”含有“意义之流动”的意思,即意义在个体之间流动,这种流动能导致某些新的理解的产生,从而在团体中形成某种“共享的意义”。[8]这种观点认为,教学活动中的师生关系是一种“对话”关系,教育学中的“对话”是学生精神世界与教育引导的融合,很明显,这里的“对话”不仅是指师生双方狭隘的语言交流,更深二层的含义是指师生双方各自向对方的精神的敞开和彼此接纳,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互动。对话式师生关系提倡的师生观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在师生的对话关系中,教师不再是教学活动的中心,而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教师只不过是“平等中的首席”。对话在师生关系中最大的意义和作用在于它直接指向师生各自内心情感世界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双方增进了解,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从而在对话和师生关系的改善之间建立起了一种牢固的意义联结,因而能促进师生关系质的发展与飞跃。这种师生关系打破了传统的二元认识论师生关系,将教学活动合为一个整体,提倡师生之间平等、民主的对话,体现了师生双方的尊重。2.哲学“交往”对师生关系的新诠释交往行动理论的创立者哈贝马斯认为:“只有主体之间的关系才能算得上是相互关系。因为主体间的关系是互动的、双向的,而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主动的和被动的,是单向的,因此不能称为相互关系。”从这一理论出发,有学者提出师生关系是一种交往关系,师生交往是以共同的客体为对象的多极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关系,是“主体一客体”和“主体一主体”关系的有机统一,因而师生关系不是“主体一客体”对象化模式,而是“主体一客体一主体”的交往实践模式。[9]师生的交往关系认为师生之间是以语言为媒介的交往关系,教师通过自己的积累和经验,对各种知识进行描述、讲解,学生根据老师的描述和自己的理解在脑子建构属于自己的知识。

师生就是在这种语言交流中形成一种“交往”关系。“交往”关系建立在教学这一个完整系统的活动之中,将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平等、联接的整合,打破了传统二元关系对师生关系的割裂。从上述师生关系理论的发展演变中我们可以看出一种趋势,即各种观点都是依据一定的哲学范畴、术语来套用两者关系的。这种做法导致了我们对教学活动特殊性的注意,而且引发了我们对教学过程中师生关系的混乱和争论,耗费了时间与精力。当然我们并不是否定哲学对现实生活的指导意义,哲学是我们进行思考与行动的前提,但是哲学并不是一把万能的金钥匙,尤其在当代,哲学并没有形成定性的模型与理论,哲学本身还处在一个不断探讨的年代。从另一方面说,每个学科都有其独特的特点与规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宜盲目借用哲学理论、范畴来界说教学现象,而应立足于教学活动本身及其术语来揭示其规律及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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