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术杂志网

企业劳动争议特征及防范措施

 论文栏目:劳动法规论文     更新时间:2019/12/20 14:58:56   

摘要:当前,能否构建合理的制度,对各种员工期望和需求进行合理的识别和协调,决定了企业能否形成积极的劳动关系。文章就企业劳动争议的特点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形成积极劳动关系、解决劳动争议的具体方法,供相关企业参考。

关键词:劳动争议;劳动关系;人力资源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在经历转型,劳动争议案件频发。2015年,国务院下发文件,提出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对现阶段形成中国特色健康劳动关系、完善社会管理、改善民生,做出了指导性的决策部署。所以,形成中国特色健康劳动关系,合理安排员工利益和公司发展的关系,依法维权和依法治企双向发展,让公司和员工共同受益,实现利益共享,是每一位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者的追求目标。

一、企业劳动争议的特征

(一)劳动争议扩大,危害社会稳定

以前,造成劳动争议的因素较为单一,通讯方式也比较落后,劳动争议基本发生在一家企业的小群体中。近年来,随着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关系有所改变,工资制度得到调整,员工集体利益也发生了改变。同时随着通讯科技的发展,各地区、各企业的员工在遇到类似劳动纠纷时经常会自发组织起来,集体维护员工权益,使劳动争议范围扩大[1]。一旦事情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很可能会导致员工集体参与信访活动,损害企业形象,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二)诉讼主体多样化,员工形成维权意识

在以前,组织参与劳动纠纷、提出诉讼的员工基本位于企业一线。一线员工劳动薪酬较低、劳动强度大,普遍认为公司待遇较差,期望能够借助劳动诉讼来引起公司管理层的注意,使自己的待遇有所提高。如今企业对公司人力资源结构作出了较大调整,企业的岗位安排、员工分配机制以及劳动合同等也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改变,参与劳动纠纷、提出劳动诉讼的员工群体也由一线员工扩大到了行政管理员工和销售员工等。同时,如今劳动者群体在法律观念、维权观念上有了明显的进步,大多数人能够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提出诉讼。还有一些劳动者会通过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在维权中获得更多的话语权。因此,现阶段的用人单位不得不依法加强企业管理,依法运营,努力构建积极的劳动关系。

(三)争议类型复杂化,处理难度增加

在以前,企业劳动纠纷的中心主要围绕薪水的截留、克扣、压低、拖欠等发生。而现在,员工和企业之间发生的权益纷争已经不单单是工资问题,还出现了由于企业制度不完善、奖罚不公正、带薪休假政策未落实等原因而发生的劳动纠纷问题。劳动争议类型越来越复杂,处理难度随之增大。

二、导致企业劳动纠纷的因素

(一)法制体系尚未健全

最低薪酬保障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劳动协议内容不规范、时效短、签订率不高;社会保险涉及范围较小,统筹层次不够高;超时工作问题频现,工作条件恶劣;劳动保障缺乏监管,劳动纠纷案件无法及时得到有效处理。劳动法规的修缮和落实速度远远跟不上问题出现的速度,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导致劳资纠纷频发。

(二)企业管理粗放落后

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逐步加强,而部分企业仍局限于传统经营管理模式,跟不上现行法律的脚步,管理形式和用人策略没有得到更新和细化:企业规章制度仍待修缮,人事管理机构相对落后,常用惩罚、扣工资等方式代替管理,员工考勤记录出现纰漏,在建立、解除、终止公司与员工劳动关系等关键事务方面缺乏手续,对密切关系员工权益的事项不够重视等。以上问题导致企业在建设《劳动合同法》提倡的现代劳资关系中,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劳动者地位低下

国内劳动力市场的现状是供远远大于求,随着城镇国企下岗员工和农村多余劳动力的迁移,劳动力供给侧的任务越来越重。例如,温州有大部分私企,产业类型为劳动密集型,技术要求低,劳动力可更换性强。并且,劳动力市场在信息传播方面仍未建成完善的体系,劳动力自身文化水平低下,导致劳动者不清楚劳动法中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在与企业建立、履行、解除劳动关系时处于盲目的被动位置,缺乏应对企业侵权行为的方法。

三、降低劳资争议发生率的具体方法

(一)完善劳动法律体系

胡锦涛总书记曾做出指示,只有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让法律推动、实现、保障和谐社会的建成。以上指示表明了法制建设与宣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但在劳动立法方面,仍有不少问题尚未解决,国家立法部门已经着手处理这些问题。2008年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同时考虑到私企劳动关系中的其他问题,还需要一系列单行法来完善劳动法体系。对此,《工会组织法》《劳动标准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集体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等一系列法规为劳动法制体系的健全做出了保障,监督着私企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并且,在宣传劳动法方面也需要投入更多精力。通过宣传劳动法来促使企业遵守劳动法;教育劳动者学会利用法律手段来赢得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劳资争议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冲突激化。

(二)不断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国有企业想要走向国际化、规范化,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势在必行。就目前来看,大部份国有企业已经开始注重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优化。比如为企业内部的所有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财务管理的透明化及信息化、增加加班所得报酬等。虽然说这样的优化方式让企业的成本增加了,但是能让企业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让企业尽快走向国际化。

(三)增强工会组织的民主性

加大民主监管力度,通过民主巡视监督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代表员工进行诉求,促使带薪假、加班薪酬、劳动保险缴纳等问题得到合理解决,避免劳动争议扩大。构建法律援助体系,为员工诉求提供途径,邀请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宣传,为员工解答问题,调解劳资问题,在法律范围内避免劳动争议的扩大。

(四)完善公司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要想维持良好的运行,就必须对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及完善,其中就包含了营销管理、生产控制、库存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2]。国有企业可以借鉴国外优良的管理理念,尤其是针对企业员工所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真正实现管理制度的公正、公平及合理。企业员工自身得到了很好的保障,那么其工作效率就会得到提高,降低员工与企业间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发生。

(五)改变用人制度的现有模式

人事制度创新可从选人、用人、育人和留人四个方面进行。第一,选人制度。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建立一套完整的人力资源评估系统,以确保所选人才的质量。第二,用人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竞争上岗机制,同时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培养新的技术、管理人才。第三,育人制度。企业要加强人力资本的投入,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技能。第四,留人制度。提供合适的薪酬,关心员工的生活,以情育人,以情留人。

(六)企业合同制度制定要严谨,不断优化合同管理

就目前来看,我国一直处在契约经济下,国有企业的合同都是以实施、决策、运行等过程为基础完成的,假如合同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那么国有企业的经济利益、运行等都会有所影响。目前的国有企业与员工间就存在这样的关系,企业员工的工作过程都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础完成的,只有不断优化劳动合同,才能更好地保障国有企业员工自己的利益。要不断优化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真正降低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争议情况。

(七)有效实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假如国有企业与员工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事件,如何处理才不会给国有企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及经济影响,这是国有企业应该重视的问题。首先,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应该以三方原则为基础,真正实现有效的劳动争议处理。就目前的劳动法而言,已经将三方原则很好的体现出来。为了更好地落实三方原则,国有企业应该从转变政府角色、确定企业工会的职能及性质、雇主组织的确定方面下手,把三方原则应用于企业与员工间出现的劳动争议事件中去。其次,劳动争议换个角度也就是企业中的内部问题,这种问题的调解就必须依照“科学发展观”完成,让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真正得以凸显,建立起企业与员工间良好的劳动关系。

四、结语

总之,在企业劳动纠纷的预防和协调中仍存在着许多难题,劳动纠纷的发生率以及和解率仍有待改善。只有经过从员工到企业,从组织到政府的多方努力,才能真正推动劳动纠纷预防与协调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谐处理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劳资关系。

参考文献:

[1]张志荣,李伊乐.企业劳动争议的特点及预防措施研究[J].经济与法,2017(20):77-78.

[2]邓海鸥.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8(02):145-150.

作者:顾烨珺 单位:上海振华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学术网收录7500余种,种类遍及
时政、文学、生活、娱乐、教育、学术等
诸多门类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劳动法规论文
@2008-2012 学术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主机备案:200812150017
值班电话
0825-6697555
0825-6698000

夜间值班
400-888-7501

投诉中心
13378216660
咨询电话
唐老师:13982502101
涂老师:18782589406
文老师:15882538696
孙老师:15982560046
何老师:15828985996
江老师:15228695391
易老师:15228695316
其它老师...
咨询QQ
89937509
89937310
89903980
89937302
89937305
89937307
89937308
业务
综合介绍
在线投稿
支付方式
常见问题
会员评价
官网授权
经营许可
关于我们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人员招聘
联系我们